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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职业技术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和谐校园,丰富和活跃教职工业余生活,积极推动全民健身活动,有效引导、规范教职工文体协会组织,大力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构建和谐校园,特修订《芜湖职业技术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活动管理办法》。

第二条 芜湖职业技术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是在学校工会的管理和指导下,以服务学校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为宗旨,以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为目的,由具有共同爱好的在职教职工以自愿参加、自愿组织、自我管理为原则,并按本办法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文体活动团体。

第三条 协会在业余时间进行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协会进行自我管理,开展具有安全风险的活动需与参与活动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或会员自行购买保险。未受学校或校工会委托组织的比赛和活动不视为学校的活动,协会自行负责会员人身安全。不得开展营利性文体活动。

第二章 协会成立、换届、变更与撤销

第四条 成立条件。申请成立协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组织机构健全,并有一支稳定的基本骨干队伍;

(二)组建协会应向我校工会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成立;

(三)制定完备的协会章程和详细的管理制度并报校工会审核备案。

第五条 会员招募与限制。各协会应面向全校教职工招募会员,凡在职教职工20人以上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遵守本办法各项条款,鼓励申请成立协会。协会会员构成必须涵盖3个以上部门。同一性质或同一名称的协会,全校只设置一个。任何协会不能作为校外组织的分支机构。

第六条 成立流程。教职工文体协会成立流程: 由文体协会发起人向校工会提交《芜湖职业技术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成立申请表》(见附件一),同时提交该文体社协会的章程、管理制度、发起人简历、会员名单等相关材料,经审批成立的协会由校工会书面通知。

第七条 章程内容。 协会章程内容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名称;

(二)宗旨;

(三)组织机构;

(四)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及职责;

(五)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六)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七)协会的活动范围、活动方式和活动场所;

(八)章程的修改程序;

(九)协会的终止程序。

   第八条 协会每届任期四年,任期届满应当换届选举。换届应当依据协会章程的要求进行,应提前向校工会提出申请,并将换届结果书面报校工会备案。届中协会负责人变更应报校工会审批。

第九条 协会的登记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校工会申请变更登记;协会修改章程,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报校工会核准。  

第十条 协会注销流程。协会经征得多数会员同意并处理好有关事宜后可申请注销,由协会负责人向校工会提交文体协会注销申请报告,由工会统一下发注销公告。

第十一条 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校工会将对其进行整改或注销。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规校纪,扰乱学校正常的秩序,利用协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校工会直接予以注销。

(二)违反本办法擅自成立,背离协会活动宗旨,在教职工中造成不良影响,校工会直接予以注销。

(三)协会长期以来参加人员过少且达不到协会建立初始规模,组织不健全,活动不开展,经整改后仍无改变的,校工会予以注销。

第三章 协会会员

第十二条 凡校工会会员,接受协会活动细则或章程,均可报名加入相应协会。

第十三条 申请入会者,由本人向相应协会提交《芜湖职业技术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入会登记表》(附件二),经协会同意可成为该协会会员。

第十四条 协会会员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就协会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协会会员应当履行会员义务。

第四章 协会管理

第十五条 协会注册

(一)在每年3月初,各协会负责人须到校工会进行注册,未注册的协会视为自动解散。校工会负责向全校公布已经注册协会名称及主要负责人名单。

(二)协会注册时应填写《芜湖职业技术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注册表》(见附件三)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 本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预算;

2. 品牌活动策划方案;

3. 协会人员名单及变动情况。

第十六条 协会活动

(一)各协会要围绕学校重要活动、重大事件、重大节日等开展主题鲜明积极向上的活动,同时协助或承办学校开展的相关教职工文体活动。

(二)各协会以组织会员活动为主,可适当参加校外活动,以加强交流,提高水平。协会在活动后,须及时向校工会完整上报活动的通知文件、新闻报道、活动照片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各协会承办或协办校工会组织的学校大型活动,应向校工会提交活动方案和经费预算,校工会根据活动情况对活动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全校性专项活动的开展将作为年度考核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协会主办、承办或组织参与哲学、社科类的讲座、报告、论坛以及其他活动需提前向党委宣传部报批。协会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活动过程中不得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不得传播违法、有害观点和言论,如有违反或发生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事故,协会负责人和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七条 鼓励各协会参加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各项比赛。参加比赛的协会需提前向校工会提交比赛通知及经费预算方案,从协会费用列支。

第十八条 负责人管理 各协会负责人必须由热爱文体协会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的在职教职工担任,原则上由各协会经过民主选举产生,并报校工会审批。协会负责人应在每年十月份开展会员的招新工作,保持协会的生机与活力。协会负责人变更应报校工会审批。协会所有开支应经协会负责人同意。

第十九条 协会经费管理。

(一)各文体协会采用会员制。

(二)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校工会根据协会开展活动情况,给予一定的活动经费支持;向社会和个人争取赞助等;协会未开展活动的,校工会不给予经费支持。

(三)各协会组织活动,使用工会下拨资金开展活动时,须于十个工作日之前向校工会提交活动的组织方案和经费预算。校工会根据活动内容、组织形式、学校财务制度、校园影响力以及教职工文化、体育素质提高、奖励办法等方面对提交的活动方案进行评审,确定是否予以经费支持及支持额度。活动用品须在活动开展前按照《芜湖职业技术大学工会服务职工项目采购管理办法》规定采购。活动经费报销实行资金使用预决算制度,协会活动支出须在校工会审定的预算额度范围内进行,超出部分由协会自行承担。使用自筹资金开展的活动需将活动方案报校工会备案。

(四)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协会的日常活动之中,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各协会开展活动,应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竞赛活动奖励一般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用于发放人员奖励的费用一般不超过活动总费用的40%。每学期各协会须在活动完成后一个月之内向校工会报销,费用报销不可跨年。

(五)协会的其他经费由协会设专人负责自主管理,经费使用必须严格遵照学校及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并定期向会员公开经费使用情况。

第五章 协会考核

第二十条 考核

(一)校工会每年12月份对各协会进行考核,各协会需向工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校工会依据协会报送的材料及平时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二)年度考核内容:

1.协会的活动内容、次数、参加人数;

2.协助配合校工会组织的活动内容、次数;

3.以校工会或协会名义参加校外比赛的次数和效果;

4.协会向校工会提供的新闻稿件(含图片新闻)数量;

5.协会经费(自筹资金、工会支持的项目活动经费)使用情况。

(三)校工会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协会和其负责人进行表彰。

(四)根据考核结果,考核优秀的协会次年活动经费适当上浮,考核不合格的协会次年活动经费适当下浮。

(五)考核不合格的协会,校工会将给予3个月的整改期限,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解释权。本协会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校工会。

第二十二条 施行日期。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一:芜湖职业技术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成立申请表

附件二:芜湖职业技术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入会登记表

附件三:芜湖职业技术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注册表




                                                              校工会

                                                             2026.10.10


 

发稿:吴琼 审核: 陈志飚  发布日期:2026-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