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根据《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教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一、代表的条件
1、享有公民权的在职教职工
2、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
3、忠于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富有改革创新精神,有主人翁责任感。
4、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公道,不谋私利,能够代表和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5、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
二、代表产生
1、代表的产生,应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和各分工会主持下,由教职工充分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进行民主选举。代表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某人或不选举某人。原则上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高于当选代表名额的10%以上。进行选举时,各选区到会人数应不少于教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二,当选代表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应到教职工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方为有效;
2、代表选举结果报筹委会组织组,由它对代表产生的程序是否合规进行审查;
3、代表产生后,原则上按学院的区划和学科性质等因素组成代表团;
4、代表比例。全体教职工按平均17%左右比例产生。全院代表总数84人,其中包括专项名额16人;
5、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四年,到期改选,可连选连任。教代会代表离退休后即失去代表资格;教代会代表在院内工作调动,需调入单位代表团讨论同意后才能继续履行其职责。
三、代表的构成:
代表的构成应充分体现先进性和群众性,代表应以教师为主体,包括教师、职员、工人等各方面人员,同时要做到选出的代表能够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办事,模范作用好,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教师代表(包括教辅人员)占60%左右,妇女代表不低于20%,选举时还要注意选举一定名额的民主党派人士、少数民族人士,尤其要考虑选举一定数量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教职工。
四、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一。两会同时换届,同时召开;实行一个代表,两种身份。
五、根据大会需要,聘请有关领导干部、离退休人员和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参加大会。
附:代表名额分配表
2009年12月23日
抄送:党委正 副书记、正 副院长、纪委书记
各系党总支,机关直属支部
代表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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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单位
(分工会) |
召集人 |
工会会员总人数 |
代表名额 |
学院与工会负责人 |
民主党派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
其中教师
代表不少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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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一 |
钟 瑞 |
50 |
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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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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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二 |
方强萌 |
31 |
5+1 |
夏效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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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三 |
张务农 |
54 |
9+3+1 |
高 武 |
3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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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系 |
吴晓净 |
39 |
7+1 |
袁龙喜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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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系 |
金根木 |
40 |
7+1+1 |
徐建平 |
1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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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系 |
罗 林 |
33 |
5+1+1 |
吴启秀 |
1 |
6 |
|
信息系 |
竺长春 |
28 |
5 |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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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贸系 |
刘 志 |
2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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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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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系 |
徐 枫 |
27 |
4+1+1 |
殷立明 |
1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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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系 |
丁 翔 |
22 |
4+1 |
鲍华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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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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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化系 |
王 农 |
18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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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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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宦集体 审核:宦集体 发布日期:200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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