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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职业技术学院第三届教职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代表选举办法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根据《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教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一、代表的条件

1、享有公民权的在职教职工

2、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

3、忠于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富有改革创新精神,有主人翁责任感。

4、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公道,不谋私利,能够代表和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5、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

二、代表产生

1、代表的产生,应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和各分工会主持下,由教职工充分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进行民主选举。代表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某人或不选举某人。原则上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高于当选代表名额的10%以上。进行选举时,各选区到会人数应不少于教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二,当选代表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应到教职工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方为有效;

2、代表选举结果报筹委会组织组,由它对代表产生的程序是否合规进行审查;

3、代表产生后,原则上按学院的区划和学科性质等因素组成代表团;

4、代表比例。全体教职工按平均17%左右比例产生。全院代表总数84人,其中包括专项名额16人;

5、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四年,到期改选,可连选连任。教代会代表离退休后即失去代表资格;教代会代表在院内工作调动,需调入单位代表团讨论同意后才能继续履行其职责。

三、代表的构成:

代表的构成应充分体现先进性和群众性,代表应以教师为主体,包括教师、职员、工人等各方面人员,同时要做到选出的代表能够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办事,模范作用好,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教师代表(包括教辅人员)占60%左右,妇女代表不低于20%,选举时还要注意选举一定名额的民主党派人士、少数民族人士,尤其要考虑选举一定数量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教职工。

四、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一。两会同时换届,同时召开;实行一个代表,两种身份。

五、根据大会需要,聘请有关领导干部、离退休人员和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参加大会。

 

附:代表名额分配表

 

2009年12月23日

 

抄送:党委正 副书记、正 副院长、纪委书记

  各系党总支,机关直属支部

代表名额分配表

选举单位

(分工会)

召集人

工会会员总人数

代表名额

学院与工会负责人

民主党派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其中教师

代表不少于

机关一

钟 瑞

50

711

 

2

 

机关二

方强萌

31

51

夏效祥

 

 

机关三

张务农

54

931

 

3

5

机械系

吴晓净

39

71

袁龙喜

 

6

电气系

金根木

40

711

徐建平

1

7

外语系

罗 林

33

511

吴启秀

1

6

信息系

竺长春

28

5

 

 

5

国贸系

刘 志

20

3

 

 

3

经管系

徐 枫

27

411

殷立明

1

4

建筑系

丁 翔

22

41

鲍华明

 

3

轻化系

王 农

18

3

 

 

3

 

发稿:宦集体 审核:宦集体 发布日期:2009-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