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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学院推荐芜湖市五一劳动奖章人选的通知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芜湖市总工会决定在2010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在全市改革发展稳定中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并分别向他们颁发芜湖市五一劳动奖章和芜湖市五一劳动奖状。根据芜湖市总工会[2010]29号文件关于评选市“五一”劳动奖章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学院推荐五一劳动奖章人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市总表彰五一劳动奖章1名。

 二、评选条件

芜湖市五一劳动奖章评选推荐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投身芜湖市经济建设的伟大实践,在深化改革、发展经济、扩大开放、推进体制和管理创新,推进科技进步、促进安全生产、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勤奋学习,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积极开展合理化建议,在本职岗位中创造出一流业绩、一流成果、一流效益,为国家、省、市争得荣誉做出突出贡献。

  3、在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以及其他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

  4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利益、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推进公众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扶贫济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学习、掌握和运用先进技术,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开展技能人才培育和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7、其它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三、评选办法和上报时间

  1、各分工会民主推荐两名人选,其中至少一名为本分工会之外人选,将推荐名单于412日前上报院工会办公室(联系电话:5775850665006)。

 2、根据各工会推荐的人选名单,学院“两委”(即工会委员会和教代会执行委员会)进行认真研究,确定正式人选提名,报院党委批准,上报市总工会。

  四、评选原则及要求

  1、坚持标准,注重实绩。本次推荐人选要从两个文明建设业绩突出者中产生,不搞迁就照顾。凡党的关系和工会关系不在学院的,不在推荐之列。

  2、要坚持民主推荐,群众公认的原则,各单位推荐人选必须自下而上,推荐人必须经分工会提名,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

  3、已获得市以上(含市)劳动模范,及五一劳动奖章称号,不参加此次评选推荐。

 4、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人选。

 

 特此通知

 

                中国教育工会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0-4-8

 

发稿:宦集体 审核:宦集体 发布日期:2010-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