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工会小组: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工会法》、《教师法》有关教职工疗休养的规定,不断提高教职工的生活质量,增进教职工的身心健康,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热情,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根据两校疗休养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同意,从今年起教职工疗休养活动实行三年一轮次,按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标准(人事代理减半)给予定额补贴。现将今年暑期教职工疗休养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组织的教职工疗休养活动由院工会负责实施。学院每位工会会员,均享有参加疗休养的权利。院工会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年度教职工疗休养计划,供会员选择,疗休养价格及旅行社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二、今年暑期疗休养活动,原则上安排三分之一左右的教职工参加,按比例将疗休养指标分到各分工会(工会小组),由各分会统筹安排人员参加。鉴于两校整合相关工作需要,建议有任务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疗休养活动;
三、原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2012年未统一组织疗休养活动,本轮次组织疗休养活动时按四年计算给予补贴;两校区人事代理人员均从明年起安排疗休养活动。
四、学院组织的疗休养活动,采用“自费公助”的方式,费用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未能在一轮次内参加疗休养活动的,视作自动放弃,补贴费用自动清零。
五、各分工会(工会小组)可视本部门具体情况牵头提出假期疗休养单独组团申请,原则上未满人数二十人,不可以单独组团出行。组团申请报学院工会批准后统一纳入院工会疗休养计划,并统一招标服务单位,未经批准自行出团概不在疗休养补贴范围内。
各分工会(工会小组)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向本工会所涵盖的部门领导汇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骨干优先、获奖者优先的原则,制定优先条件,认真商量确定参加本年度疗休养人员,并认真做好路线的选择及预报名等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院工会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