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理工学院工会 陈富贵 朱鹏武
内容提要:面对国内外的新形势,高校教代会正面临着新挑战。正确处理教代会职权与党委决定权、校长行政权的关系,才能切实保证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知情权和对学校领导工作的监督权,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党委的领导下,加强教代会基本法规的建设、强化高校党委对教代会工作的领导。高校行政各部门支持和配合,精心组织开办好每一次教代会,创新教代会闭会期的工作机制,重视教代会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尊重代表和群众等等。
关键词: 教代会职权 党委决定权 校长行政权
在高校内部坚持和完善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充分调动高校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学校民主管理,依靠教职工办好社会主义大学,需要正确处理教代会职权与党委决定权、校长行政权的关系。这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而且是一个亟待解决好的实践问题。本文试图结合高校教代会工作实践来谈一些认识。
一、教代会的性质、地位、职权和作用
1.教代会的性质、地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的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宪法》、《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劳动法》以及《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等法律规章对学校教代会制度予以充分的肯定和确认。《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2]《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正确地行使职权,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
2.教代会的职权。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规定,学校教代会主要有以下四项职权。
第一项是审议建议权。主要包括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学校发展,建设、改革等重大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应由校党委和校长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出决策。但是认真听取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可以使决策更加符合本校实际,更加民主化和科学化,更加具有群众基础。这里主要包括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及其它重要问题。
第二项是审议通过权。主要包括凡是学校内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如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聘任合同草案、创收分配方案、岗位设置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都要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由校长颁布实施。这主要是指校内出台有关教职工劳动权益的重要规章制度要经教代会讨论通过,然后由校长发布实施。教代会要对学校提出的教职工聘任制实施办法,分配制度改革办法等行使通过权。如果教代会在这个问题上没有通过权,那么《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以及《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关系的确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很难得到有效的保证。通过权的行使有三个环节,第一要由行政领导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的指导,结合本校的实际拿出具体问题的方案,第二是要交由教代会认真讨论,然后通过,第三是要由校长颁布实行。必须明确,通过权的行使不是一方压倒另一方这样一个简单的过程,而是在党委领导下,教代会与行政领导相互协商,共同决定问题的过程。在与教职工劳动权益密切相关的问题上坚持这样一种协商一致的原则,是国家法律意志的体现, 对于维护学校政治生活的健康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项是审议决定权。主要包括教职工福利费用原则、办法,以及教职工集体福利事项,由教代会审议决定,主要通过立规建章来实现。教代会审议决定与审议通过的事项是有区别的。审议通过的事项,要经校长颁布后才能实施,审议决定的事项,则直接付诸实施。教代会行使一定的决定权是必要的,但当前还应该限制在较小的范围内,主要是在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问题上,包括教职工住房和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等,这些问题由教代会集体做出决定往往比党政领导直接做出决定更加符合实际,更能反映教职工的需要,效果更好。因此,有些事情能交给教代会直接决定的,就交给教代会去做,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第四项是评议监督权。主要包括教代会对学校级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的德、勤、能、绩进行评议。评议工作要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由大会主席团组织实施。主要是评议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对他们的工作可以进行表扬或批评,对他们的使用、奖励或处分可以提出建议。对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实行民主评议和监督,是新形势下加强学校勤政廉政的需要,是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一项有力保证。
3.教代会的作用。20多年来,高校教代会制度的创建与发展在中国教育改革发展史上,尤其是在高校内部体制改革史上写下了光彩的篇章。它所起的重要作用和取得的显著成效是有目共睹,值得充分肯定的。这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1)它作为学校民主管理的主要制度,同党委领导和校长行政组成了高校现行管理体制的基本架构,特别是它通过听取与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和讨论通过学校发展规划与重大改革方案等,实现了学校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促进了依法治校和民主办学。(2)它作为高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切实保障了广大教职工对学校改革发展和同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所具有的知情权、审议权和表决权等,这就维护了他们的各种合法权益,有效调动了他们办好社会主义大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了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各项事业的发展。(3)它作为反映民声,表达民意的一条重要渠道,通过每次大会代表提案的提出和处理,以及教职工各种意见、呼声和建议在大会上的表达、研究乃至被采纳,起到了上下沟通、化解矛盾、消除隔阂、增强团结、维护稳定的良好作用,从而促进了高等学校和谐校园的建设。(4)它作为高等学校校务公开工作的主要载体,通过审议学校财务预决算、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和代表巡视部门工作等,强化了对学校行政权利运作的制约与监督,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推动了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
履行职权是教代会工作的重点。检验教代会工作是否有成效,主要看四项职权落实情况。四项职权应当全面落实、缺一不可。但这不是说,每次大会四项职权都得涉及到。有的职权的履行可能暂时有困难,学校各方面应当努力创造条件,克服困难,尽快做到全面落实四项职权。
二.党、政、工关系
中国高校教代会制度创建与发展20多年来之所以能取得上述显著成效,除了要归功于各高校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各高校行政系统的重视与支持之外,要特别肯定各高校工会组织在其中所起的中流砥柱的作用。党与工会是领导被领导关系。行政与工会不属于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而是平等关系,各履行的职能不同。但完成的目标是一致的。行政在学校管理中具有决策权,而工会在行政管理中无决策权。工会在工会法规定职权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具有决策权。工会工作有依赖于行政的支持。
三.工会与教代会的关系和不同点
学校工会与教代会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二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工会是工人阶级群众性的组织,从中央、地方到基层,有系统的组织体系。教代会则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两者性质、地位、作用不同,但相互关系又很密切。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日常工作机构的任务,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协助教代会执委会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做好教代会各项工作。教代会与工会工作是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
1.工会与教代会的性质不同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教代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1)教代会具有广泛的群众性;教代会代表来自学校各个方面,涵盖了学校各个层次的教职工。(2)教代会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教代会暂行条例规定,教代会在规定范围内行使其各项职权。教代会审议能通过或决定的事项,学校有关方面应当实施、执行。教代会的提案,有关方面应当认真落实、处理。(3)教代会具有较完备的工作制度;如会议、提案、表决、培训和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制度。(4)教代会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教育法、教师法对教代会作了明确规定。(5)教代会经受了实践检验。通过高等学校、各中小学推行教代会制度的实践,在学校改革和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2.工会与教代会的职权不同
工会的职能为:教育职能、维护职能、参与职能、建设职能。教代会的职权为:根据教代会条例规定教代会在学校范围内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简称四项职权)。
四、教代会职权与党委决定权、校长行政权的关系
政治权力是学校党委等政治组织拥有的权力,党委对高校的领导主要是政治的领导,它的对象主要是党内事务、党的活动和党政关系。这种领导体制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制度决定的,是我国高等教育长期发展的理论与实践的总结,《高等教育法》赋予党委对高校的领导权力。
行政权力的主体是校长及相关行政管理职能部门,行政的对象主要是行政事务、行政活动和行政关系(包括学校全体人员),行政权力的目的是要保证国家的教育方针贯彻执行,保证学校的整个目标得以实现。
教代会与同级行政领导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依赖、相互合作的关系,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两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教代会要支持和维护学校行政领导的指挥权威,教育教职工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行政领导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展主管理权利,认真对待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教代会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审议建议权,对某些特定的问题有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行政领导对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要求修改和复议的权利。此外,行政领导行使职权除受国家法律法规制约和上级领导部门监督外,还要受教代会的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应当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作,经常听取教代会的意见,接受教代会的民主评议。
五、正确处理教代会职权与党委决定权、校长行政权的关系的几点体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高等学校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代会既是协调校长与职工关系的“润滑剂”,又是确保学校稳定的“稳压器”。学校党委、行政和职能部门在落实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过程中,应更加注重推进民主管理。要充分的认识到管理不但是实现目标的一系列群体活动,而且也是一种文化建设。要在寻求决策的科学性、管理的民主性、行政的合法性中将民主管理作为自觉的理念和自觉的行为。要将决策的机制同群众参与管理的积极性有机结合起来。在管理学校事务中,更多地将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决定权交给教职工。要采取更多的民主方式,开辟更多的民主空间,拓展更多的民主渠道使广大教职工成为管理学校的主人。充分发挥教代会的作用,鼓励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和民主权利的重要实现形式,也是广纳言路,构建和谐发展格局的重要保障。充分发挥教代会的作用,能增强教职工对学校发展目标的认同感,增强学校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做好教代会工作,必须切实保证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知情权和对学校领导工作的监督权。下面是笔者对正确处理教代会职权与党委决定权、校长行政权的关系的几点体会。
1.党委领导和行政支持是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保证。党政领导对教代会工作做到思想上重视、工作上放手、行动上支持,保证教代会工作的深化和创新。
2.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是完善教代会制度的重要环节。在实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中,涉及到党政很多部门。部门的沟通、理解和支持十分重要。不论是搞听证、巡视,还是开展专题调研、提合理化建议,立足于同有关部门先沟通,反复协商,做到互相尊重,互相支持。没有有关部门的合作和支持,很难收到好的效果。
3.尊重代表和群众是实施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实基础。实施完善教代会制度涉及到教代会代表和方方面面的教职工。要尊重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尊重他们的首创精神。对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要如实反映解决。开展一次听证,进行一次巡视,搞一次专题调研,组织一次提合理化建议,都力求使其发挥更大作用,特别是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作用,使他们切身体会到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学校不仅听了,而且采纳了,这是对他们最大的尊重。
4.选择主题和热点是实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在实施教代会制度过程中,选择主题力求定位在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重点和热点问题上。比如: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及学校发展,关系到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通过开展听证,调研,把群众意见及时反映到学校,群众满意,领导重视,效果才能很好。(文章来自中国教科文卫工会全国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