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的“四项社会职能”
⑴工会的维护职能——新《工会法》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自产生至今,从世界范围看已有二百多年历史,我国现代的工会历史,如果从1920年上海机器工会成立算起,也有70多年了。工会履行维护职能,必须坚持以下原则:职工物质利益的增长,职工生活改善,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不能超越生产力水平提出过高过急的要求;要有全局观点,从政策的高度来考虑问题,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帮助职工解决一些具体困难,使他们的生活不断得到改善。新修改的《工会法》特别增加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突出维护职能是工会性质的具体体现,是新时期劳动关系新变化向工会提出的客观要求,是法律赋予工会的神圣权利,是工会面临的社会现实生活矛盾的呼唤和紧迫要求,意义尤为重要而深远。
⑵工会的参与职能——新《工会法》对工会参与职能的规定,比较集中地体现在工会的权利义务和职责规定上。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工会具有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及社会事务的管理,参加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的社会职能,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制度的客观要求,也是工会的性质、地位所决定的。
第一,工会的参与职能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客观要求。工会具有的参与职能,就是指工会必须承担作为职工群众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一个重要形式及途径,或者叫职工参政议政的民主渠道。
第二,工会的性质、地位和其他条件,决定了工会可以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管理,履行自己的参与职能。工会是工人阶级最广泛的群众组织。工人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决定了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工会的阶级性和群众性相统一的性质,决定了工会参与管理是以工人阶级为主体的社会参与,因而参与的领域广泛,内容丰富,层次性强,对于发展从基层到各级地方,直至中央各层次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可以起到重要的推动、促进发展。
⑶工会的建设职能——新《工会法》对工会建设职能,也有新的补充和规定,工会的建设职能是吸引职工群众积极参加改革,努力完成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任务,是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工会具有的一项重要社会职能。工会之所以具有建设职能,是社会主义时期工人阶级的历史任务所决定的。工会履行建设职能有以下几点:
① 参加有关会议,提出工会的意见和建议;
② 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③ 组织广大职工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竞赛活动;
④ 组织职工开展扶贫、帮困活动;
⑤ 协助行政加强班子建设和民主管理工作;
⑥ 协助和督促政府抓好安全工作;
⑦ 大力宣传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的思想和事迹。
⑷工会的教育职能——新《工会法》第七条规定:“工会要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教育职能是由工人阶级的特点和工会的性质所决定的。
一是在提高职工思想政治觉悟方面,工会主要作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发挥作用,特别要注意发挥工会的优势和特色;(面向实际,扎根于群众,倾听职工意见,为职工排忧解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是在提高职工文化技术素质方面,工会的任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① 参与教职工教育管理,职工教育权利的制订和职工教育改革的工作,努力维护职工受教育的权利;办好工会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组织开展职工群众性的读书自学活动。
② 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用健康、美好、有益的精神食粮,把广大职工精神空间和业余生活充实起来,用各种健康有益的思想文化占领职工业余文化生活阵地,在职工中创造团结和谐、奋发向上的良好精神风貌。工会要履行好教育职能,从根本上说,是从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两方面调动和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建设“四有”的职工队伍。
教代会的“四项职权”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落实《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发挥主人翁作用,办好社会主义学校,促进我校教育改革和发展。教代会职权的行使是学校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标志。学校教代会有以下四项职权。
1、审议建议权
教代会依法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校重要经费使用、基础建设和自筹资金使用方案等。
2、审议通过权
教代会依法对学校教职工奖惩晋升条例、教书育人条件、内部岗位设置方案、职务聘任方案、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行使审议通过权,由校长颁布施行。
3、审议决定权
其职权范围是审议和决定教职工住房管理条例和分配方案、福利费管理使用方案,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福利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权
教代会依法行使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的职权。在党组织的领导下评议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是教代会实施民主监督的重要体现。因此,教代会可与组织人事部门配合,每年要对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一次民主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