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职业技术学院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组织机构
(经2010年1月23日学院三届一次“两代会”民主选举产生)
执行委员会委员:牛宝林、方强萌、邓立群、许 斗、刘 永、汪中银、张 荣(女)、张雪武(女)、陈志飚、季慕寅、柯 勇、殷惠娟(女)、宦集体、黄建伟、潘 虹(女)
主席:宦集体
代表团:第一代表团(电气、信息) 团长:金根木,副团长:钱 峰
第二代表团(经管、园艺) 团长:胡宗进,副团长:彭 定
第三代表团(机械、体育) 团长:牛宝林,副团长:戴永清
第四代表团(外语、国贸) 团长:罗 林, 副团长:刘 志
第五代表团(建筑、生物、轻化)团长:杨靖东,副团长:王 农
第六代表团(机关一、机关二) 团长:汪中银,副团长:方强萌
第七代表团(机关三) 团长:张务农,副团长:姚小菊
教 代 会 四 项 职 权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群众依法参与学校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也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重要途径。
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四项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三、讨论决定教职工的住房分配、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四、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评议、推荐,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